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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部物业管理法规颁布 业主有权炒物业
2005-08-11 10:26: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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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第一部物业管理法规《物业管理条例》昨天颁布,并于9月1日起施行。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,将有更充分的法律解决依据。
该条例自1999年4月起草,中间几经完善,于2002年10月1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共收到建议4000余条。建设部总经济师、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司长谢家瑾认为:“条例以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为主要原则,充分体现了优先保护全体业主利益的宗旨。”据悉,北京市有关部门正在研究相关细则,不久将公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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